問:郴州市人才新政52條中支持用人單位培育人才的舉措有哪些?
答:郴州市人才新政52條中支持用人單位培育人才的舉措主要有以下三項:一是對自主培育人才效果明顯的企業,給予每年培訓經費開支的50%、最高20萬元獎勵補助;二是用人單位推薦人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人才計劃,對推薦單位分別給予10萬元、5萬元一次性獎勵;三是定期選樹一批吸納高層次人才數量多、作用發揮好的人才集聚示范單位,給予10萬元一次性獎勵。
企業自主培育人才效果明顯的,可向市人才發展服務中心提出申請,經市人才發展服務中心、市人社局核準后,可給予企業培訓經費開支的50%最高20萬元的獎勵補助;用人單位推薦人才成功申報國家級、省級人才計劃的,可向市人才發展服務中心提出申請,根據入選文件即可撥付10萬元、5萬元的一次性獎勵。市人才發展服務中心將會同市人社局制定支持企業自主培育人才的實施細則。